所謂暴徒,究竟用咗咩暴力?

一百萬二百萬人遊行一塊玻璃都冇爛

私了係因為報警冇用,仲比人告返轉頭,亦冇話打到想人死,唔係大埔藍屍劏人肚咁

搗毀交通燈、拆路牌、塞公路、破壞公共設施係甘地馬丁路德金都有用嘅公民抗命手段

搗毀美心、中資嘅商店後來連登已經割席

啲藍屍講到人哋殺人放火咁,但某紀律部隊啲暴力就係正義執法

大家點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