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追討5年內轉名既資產~不過如果個老婆本身唔知有呢D資產存在就無架啦(我識2個男人收埋D錢,老婆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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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要二奶疑似都大緊肚,好心就唔好再爭仔女撫養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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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追當然追,你對我唔住,我唔食對仔女都要食,你咁多錢花天酒地玩女人,我分你身家就分你身家,連埋你老豆一齊分又點?
啲人又攞埋阿Sa單嘢一齊講,但呢段係上一段婚姻,無論如何已經結束,你可以當係余嘅報應,但唔等如余唔應該據理力爭,係兩回事嚟
唔知有幾恨啦,但有時兩個大人好嚟好去,對小朋友會好d。
啱,我自己會想好嚟好去(但我唔敢100% sure)不過我覺得余係有道理咁做,好似王力宏個前妻咁,唔爆佢大鑊仲等個賤男招搖扮優質偶像,而家佢形象破產不知幾大快人心
而且同一句都可以apply 喺鄭身上:你爭乜撫養權?好嚟好去比返個前妻就得啦
我最睇唔起啲男人滾完仲多多借口,自己jer痕賴酒精賴壓力,長篇大論話去美國戒酒,扺佢前妻玩謝佢,咪以為個個好似阿Sa咁唔出聲
佢如果娶湘湘仲精彩呀,湘湘呢啲女人反佢枱仲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