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香港會唔會好普遍?如果你哋發現你隔離單位係補習社,你會唔會舉報佢?
但佢本身係咪自住?
我記得如果學生到咗某一個人數先要註冊同埋裝修要達到消防要求,否則屋企小班私補唔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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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清楚係 純住宅契 定係 商業住宅契
只要同一時間內補習不多過8名學生都唔需要攞補習社牌照
純住宅契當然不適合做補習社,
如果不是做補習社,
連近年多事嘅房屋處,也不能因為單位用作個別私人補習這理由,收回單位及扣分(因為有酌情權)
如此類推,都好難阻止⋯⋯
除非真係收好多學生,做成嚴重滋擾,可以報管理處或者業主立案法團,睇吓佢哋做唔做佢
我覺得唔係,因為我個單位會望到佢單位個窗邊,咁我租住咗成個月但夜晚都冇見過佢開燈,其實都冇諗咁多嘅,只係覺得奇怪啫。
咁有一日晏晝我返屋企就咁啱見佢都開門,佢開門俾個工人姐姐帶住嘅小朋友入去,一望點知佢個廳有張好大嘅方形枱,有班小朋友圍住張枱埋頭苦幹,就知道原來係補習社,唔怪之得到咗夜晚會冇人開燈,好可能放工就走咗。
嗰吓剎那間望入間屋,至少有6個小朋友,之後先諗返唔怪之得平時走廊有咁多小朋友聲
多謝你嘅資料,暫時係啲小朋友喧嘩聲,都會算數嘅,但如果之後變得嚴重嘅我就會同管理交涉
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
你入唔到去,係唔會知裡面點,不過你可以搵管理處傾咗先,佢哋都有責任搵戶主了解下
感謝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