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7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除了黎智英不認罪,6名涉案前高層今(22日)於高等法院答辯。控方甫開庭表示,6人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有人會在黎智英案的審訊作供,要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求情和判刑。
6名認罪被告依次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6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根據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以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終身監禁或囚10年以上。
被告乘坐的囚車今早由多輛警車護送下抵達高等法院,法院外有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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