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啟德某私人屋苑上演一幕活春宮,一對男女在露台赤裸纏綿遭拍下並放上網,事後警方先後拘捕男女主角,控以「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事件續引發餘波。消息稱,大批警員在未獲授權下,登入內部系統查看涉案女子的容貌外,更拍下照片在即時通信軟件群組內傳閱,當中更涉及高級警務人員,警方知悉後遂展開調查。
咁個女人好快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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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強要出嚟解釋吓係咪個別事件,警隊仍然係清廉嘅「紀律」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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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丫嘛,次次都淨係講呢句架啦,出場次數多到識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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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果個有無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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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拍咪唔會偷睇囉,拍嗰個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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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式誤以為同類諗住觀摩下,誤會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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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無個好人
唔咁做咪唔會有人拍囉。講真我接受唔到,雖然露台係佢地方,真係有傷風化,動物咩
佢哋咁鍾意,大可去深山野戰。如果因為拍而俾人拉,真係幾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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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是呀,佢曲呀
唔好意思真心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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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呢幾百名警員真係「未獲授權」的話,
有理由有相信係一個好嚴重嘅漏洞/問題。
比我想像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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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搵咩資料都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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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 X 30000
經過近半年調查,警方認為個別警務人員因出於好奇登入電腦系統,不涉刑事成份,並對他們施以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惟未有透露實際人數及罰則。
警方回應指,對事件已經完成調查工作,而相關違紀人員已經接受適當的紀律處分。
我想問, 如果係一個普通市民咁樣起人地底 (或起警察底), 應該入左條罪啦…咩不誠實使用電腦?!
官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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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訓斥囉,仲會做乜丫。
男女事主其實係咪可以去告佢地班人?
原來我既認知係正確。。。。
真係。。。。要講咩好。。。“好奇不是罪?”
https://www.instagram.com/p/ClQ4hgnqX6N/?igshid=YmMyMTA2M2Y=
咁蔡玉玲都係好奇查下冊,但罪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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