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Kitty案被告再涉非禮朋友女兒被判囚1年

1999年發生的女公關被虐殺肢解、頭顱被藏於Hello Kitty公仔頭內的駭人案件,其中1名承認誤殺罪之被告被判監18年,刑滿出獄後輾轉任職侍應,去年再惹上官非。

他被指去年12月在其天水圍住所房間內,非禮其朋友的10歲女兒,藉詞替她按摩而觸碰其胸部。他否認1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天(1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結果被裁定罪成,判監12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被告不認罪,欠缺悔意,有多次刑事紀錄,且於2004年就誤殺被定罪,因此不會寬容處理。

判12個月都叫重判?

個位朋友知唔知條友殺過人仲要肢解,咁都同佢做朋友?唉~~咁就害埋自己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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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好出名,記得當年累到 Hello Kitty 公仔滯銷。

如果知道呢個朋友的背景,應該唔會邀請佢上屋企,什至唔會同佢做朋友:cold_face::cold_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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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佢應該係唔知嘅

死不悔改

應該唔知,唔似係識左好耐嘅朋友,可能係佢出獄先識,咁冇理由次次識朋友都google 左個名先

1年,wow,咁重手啊:roll_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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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明點解明知佢同HELLO KITTY 案有關都同佢做朋友,
做朋友都算, 點解可以比佢接近自己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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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係"十八年後又一條「好漢」"
點解坐完咁耐出黎仲可以搞搞震?

有無咩辦法可以令條友唔駛再出嚟…佢出嚟=放個計時炸彈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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