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死人,罰3000
死者家人應該可以憑住對方不小心駕駛呢點而民事索償的
撞死人吿不小心駕駛?罰3千??
不如高可晴咁撤銷控罪算啦,無謂咁難睇嘛
撞到人時仲話唔知,仲拖行約40米先發覺
3000仲要唔使坐監真係
如真的,預祝她朝君體也相同
撞死人判刑會考慮被告背景⋯⋯即係做專業人士可以判輕D,做地盤散工,唔好意思唔夠高尚要判重D?
繼玻璃豬後又一新低
公道d講,
司機無醉/藥駕;
只係揸 53(50) km/h ;
撞到人後有停車,有報狗;
唔識死者(無預謀);
出事地點亦非行人過路處,死者突然行出馬路
我覺得個司機幾無辜下
早知你係親政府又藍就乜都得就算以前吾藍吾親,經此一役大放水,第時都有把病係手,你以後都要言聽計從做狗啦!成個社會咁扭曲,可悲。
真係想像唔到個社會變成咁… 平民賤命只值$3000- 我想問問呢位女劣屍, 瞓得好嘛?
1條人命竟然只係3000元
女死者當日係追巴士而突然走出馬路,你地想點重判?根本成件事係女死者自己引致
我睇到都眼突
都係既,不過個官話判刑會考慮被告背景,就令平民有D反感
之前旺角有單個電單車司機超慘,佢已經重傷,仲要俾人告危駕,明明係個呀伯衝出馬路,律政司話因為佢好似呢單咁,超速左DD
咁舊例一般點判?呢啲應該有唔少舊cases
如果舊例重判而今次輕判,可能又係特權階層
阿爸係李X 個啲人
香港交通意外死人一向都判得輕。
2003年 屯門公路 巴士墜山意外,死左21 個,涉案的貨櫃車司機 上訴得直,都係判不小心駕駛(最高罰坐半年監) 。
今次意外完全由死者自己引起,要罰司機3千,我覺得幾無辜下
咁上次巴士因故停低,導致後面尾隨貨車司機死亡,警方發公告話巴士司機,涉嫌刻意製造車輛,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又公唔公道? 需知道駕車要保持安全距離,永遠撞前面都係唔啱,點解巴士停低,後面自己撞埋去,但責任又前面車負責嘛? 以前香港好似唔係咁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