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樓合伙人石澳道撞斃女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3000元【轉載明報】

超速、死人,罰3000​: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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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人應該可以憑住對方不小心駕駛呢點而民事索償的

撞死人吿不小心駕駛?罰3千??
不如高可晴咁撤銷控罪算啦,無謂咁難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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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時仲話唔知,仲拖行約40米先發覺 :sob: :triumph:

3000仲要唔使坐監真係: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如真的,預祝她朝君體也相同

撞死人判刑會考慮被告背景⋯⋯即係做專業人士可以判輕D,做地盤散工,唔好意思唔夠高尚要判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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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玻璃豬後又一新低:smiling_face_with_tear:

公道d講,
司機無醉/藥駕;
只係揸 53(50) km/h ;
撞到人後有停車,有報狗;
唔識死者(無預謀);
出事地點亦非行人過路處,死者突然行出馬路

我覺得個司機幾無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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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你係親政府又藍就乜都得就算以前吾藍吾親,經此一役大放水,第時都有把病係手,你以後都要言聽計從做狗啦!成個社會咁扭曲,可悲。

真係想像唔到個社會變成咁… 平民賤命只值$3000- 我想問問呢位女劣屍, 瞓得好嘛?

1條人命竟然只係3000元:rage::rage::rage:

女死者當日係追巴士而突然走出馬路,你地想點重判?根本成件事係女死者自己引致

我睇到都眼突 :roll_eyes:

都係既,不過個官話判刑會考慮被告背景,就令平民有D反感

之前旺角有單個電單車司機超慘,佢已經重傷,仲要俾人告危駕,明明係個呀伯衝出馬路,律政司話因為佢好似呢單咁,超速左DD

咁舊例一般點判?呢啲應該有唔少舊cases

如果舊例重判而今次輕判,可能又係特權階層
阿爸係李X 個啲人

香港交通意外死人一向都判得輕。

2003年 屯門公路 巴士墜山意外,死左21 個,涉案的貨櫃車司機 上訴得直,都係判不小心駕駛(最高罰坐半年監) 。

今次意外完全由死者自己引起,要罰司機3千,我覺得幾無辜下

咁上次巴士因故停低,導致後面尾隨貨車司機死亡,警方發公告話巴士司機,涉嫌刻意製造車輛,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又公唔公道? 需知道駕車要保持安全距離,永遠撞前面都係唔啱,點解巴士停低,後面自己撞埋去,但責任又前面車負責嘛? 以前香港好似唔係咁喎!? :thinking: :roll_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