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上水清潔工中磚亡,兩被告脫誤殺罪

清潔工三年前在上水被磚擊中死亡,兩名青年暴動罪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兩人被控2019年11月13及14日與其他人在北區大會堂外,誤殺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意圖傷害另一名男子及參與暴動。

兩名被告最初被控謀殺,最終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確立不了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決定以誤殺罪替代。在控方承認致命磚頭並非由兩名被告扔出下,法官以「夥同犯罪」原則引導陪審團,即被告是否夥同他人行事,令死者暴露於危險之中。又提醒陪審團裁決不應感情用事,同情死者及被告,不應被偏見蒙蔽雙眼。

兩男五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7小時後,一致裁定兩人誤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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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咁在場嘅應該都要拉哂返嚟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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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有條影片,係著裙嘅女人(似大6人)用石頭定中阿伯,

照控方嘅講法,721日,所有白衣人都可以告啦,包括何已完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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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傷人都唔入,可笑至極

乜陪審團可以自己主動申請做嘅咩???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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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咁大聲呀~啲人冇常識真係唔L7知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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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有法治嗎?!

如果今次唔係要用陪審團, 我好相信一定入罪, 不過唔知律政司會唔會又玩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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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脫罪釋放, 都難保證將來會否被針對, 甚至插贜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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