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三年前在上水被磚擊中死亡,兩名青年暴動罪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兩人被控2019年11月13及14日與其他人在北區大會堂外,誤殺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意圖傷害另一名男子及參與暴動。
兩名被告最初被控謀殺,最終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確立不了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決定以誤殺罪替代。在控方承認致命磚頭並非由兩名被告扔出下,法官以「夥同犯罪」原則引導陪審團,即被告是否夥同他人行事,令死者暴露於危險之中。又提醒陪審團裁決不應感情用事,同情死者及被告,不應被偏見蒙蔽雙眼。
兩男五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7小時後,一致裁定兩人誤殺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