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屍廢老逃稅的士狗未日: 立法限制車頭最多放兩部流動裝置 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 18cm
有的士司機認同放置過多裝置會阻礙司機視線,但亦有司機認為裝置數量與駕駛安全並不掛鉤。
精神病人永遠都話自己無精神病
自己唔節制下,係要人哋立法呢樣個樣,自己攞黎衰,怪邊個啊! 幾十部電話,以為你秒秒鐘幾百萬上落咩
其實佢同啲路人邊用電話邊過馬路有咩分別?
希望唔好演變為,電話唔放車頭,放seat位/下面,出部細mon啲。 到時肯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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