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又指,第二期消費券合資格人士,須於6月13日或之前已年滿18歲,並擴展受惠範圍,包括「暫時未係」但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來港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來港升學人士等,都可獲發半額消費券。
過去一年不在港不能領第二期消費券
至於已移民的港人,陳茂波指今次會收緊合資格居港時期,即只要2021年6月18日、2022年6月12日,是否沒有特別原因而長期「唔喺香港」,即並非海外求學、公司派駐外地等合理原因,將全部視為不符合資格。他亦提到,政府會檢視市民是否曾於65歲以前已提早領取強積金,並會檢視是否有可能令港府相信無意返回香港等。
有意圖離港都不可攞消費券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又補充,今次新增一項條款,是「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屆時可能會檢查是否已提交申請「以永久離港為由」領取強積金,假如市民可提供不同資料證明自己並非「永久離港」,政府會審核。她又指,假如市民自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都不在香港,政府亦會調查是否已永久離港,另亦會檢查市民身份證是否在外地簽發。不過,如被政府界定為不合資格,市民可以申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