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漂流:賠$100

特登侮辱你,人渣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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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留意成件事,兩年間,有街友死咗、放棄、失去聯絡…
成件事好磨人,好悲…
判$100,超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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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麻。。。。

仲要自己出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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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錢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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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你睇亜爹買左咩返黎俾你?

賠100, 唔止涼薄, 簡直係侮辱, 侮辱你係賤民, 侮辱你家當係垃圾… 呢班人渣唔識尊重先係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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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身份證都唔夠!
仲有好多街友們極珍惜嘅相、物品,就咁當垃圾掉曬!
成件事根本起唔到阻嚇康文署!d錢咪又係我哋納稅人賠俾街友!
佢哋仍然會繼續迫害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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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係恐嚇弱勢社群

呢班人渣應該有讀書架, 唔係文盲, 應該有同理心… 唔明, 真心唔明… 點解今日我港有呢班無人性嘅人渣係度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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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u 象徵式咁不如賠一蚊啦
一百蚊有冇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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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左要賠都衰到咁: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夠精景

根本就係侮辱式賠償, 睇到都燥

當日掉哂佢哋d野已經嬲,而家睇到呢個判決仲嬲。每個露宿者都有自身原因才瞓街,政府吾幫佢地仲迫佢哋去絕路! :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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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侮辱, 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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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聽到電台講件事,心真係幾難過,參與行動嘅人點可以咁冷血?咩"運輸工具"其實即垃圾車!成件事真係好侮辱,好唔文明,希望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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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100,正PK​: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係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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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官林希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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