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即係大肚 同餵母乳可以唔使打?
定係轄免 唔可以無理解僱?
我唔係好理解段文字
「修訂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即係大肚 同餵母乳可以唔使打?
定係轄免 唔可以無理解僱?
我唔係好理解段文字
只係唔可以炒母乳同懷孕媽媽,但係疫苗通行證係冇關,本身公務員好似都有呢個豁免。
可能本身母乳同孕婦都易踩中家庭崗位歧視所以先豁免。但係成條條例都係冇道理嘅,本身就係限制緊人自由。
原本好似已經有相關法例保障孕婦
如果按內文「未能遵守「疫苗通行
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同時末能出示
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
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修訂豁免包括
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即係孕婦或母乳未能遵守「疫苗通行
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同時末能出示
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
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修訂豁免包括
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即係大肚或母乳媽媽冇醫生證明而被解僱都係正當理由?即係轄免咗d咩?
轄免大肚或母乳打咗針唔炒得?
轄免大肚或母乳冇打針,而出示到醫生證明唔炒得? (同冇大肚但有拎醫生紙嘅人,有咩分別?)
轄免大肚或母乳冇打針冇法出示醫生紙唔炒得?
唔好意思,我真係想了解清楚,因為一路睇一路好多問號
如果加返標點符號會唔會易明啲?
《修訂條例》亦訂明,僱主在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而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同時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修訂》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睇埋政府新聞稿
//另一方面,在僱主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沒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證明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也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新冠疫苗的證明,則屬解僱的正當理由。懷孕、要餵哺母乳等若干僱員可獲豁免。//
有日落條款…
其實原文都有標點符號,睇完你post嘅我都係唔明佢寫咩
算啦….係我理解力嘅問題
即結論就算餵母乳,如果係於指定處所返工都係要打針先得,係唔係呀?
佢話疫情穩定後,都唔知幾時先穩定
完全相反,應該係,懷孕和餵緊母乳,公司唔可以因為你唔打針而炒你。
但餵母乳需唔需要寫醫生紙
如果工作場所要進入學校範圍都可以唔打
咁又係喎
如果工作場所要進入學校範圍都可以唔打
呢啲野同炒一肚婆一樣,冇人講得清楚究竟得唔得。
如果你公司(餐廳/商場店/其他表列處所)唔接受你話自己餵人奶/懷孕唔打針而炒你,你可以打去勞工處問下有冇問題。
我小朋友嘅學校有講學校會事先批准冇醫生紙但係係懷孕或有其他原因唔打針嘅人可以照入。
唔係,人奶媽無醫生紙,唔可以入學校做野⋯⋯校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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