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黃大仙暴動11人罪成 包括急救員】
【急救員是參戰軍隊的救援兵!!!】
12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六區開花」,在黃大仙參與暴動,今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李俊文法官裁定僅1人脫罪,11人罪名成立,包括1名急救員。
案中24歲的第11被告劉智峰為1名義務急救員,擁有聖約翰救傷隊資格,當日以個人身分在場為義務急救員。官指當日如一個小戰場,雖無直接證據各人參於暴動,但各人出現於「暴徒」與警方對峙的重要據點,被告均於主要案發地點被捕,而且身上有個人防衛物品包括眼罩、防毒口罩、頭盔、手套、防護裝備,絕非偶然。
急救員身穿一件橙色急救背心,身上被搜出大量急救用品,消毒紗布墊、生理鹽水、止血包。明顯為暴徒提供急救服務,明顯是提升了暴徒的信心,支援、後盾方式鼓勵暴動,增加暴動激烈性。雖然辯方曾指急救員亦可能會為其他非暴徒人士提供急救服務,但官認為不太可能,認為公職在身的人並不可能尋求急救員的急救。強調急救員並非如戰爭中服務平民百姓的戰地醫生,而是參戰軍隊的救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