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 XXX 返工,XX 歲,住 XXX,同住嘅 AABBCC XX 歲,XX 號確診,之前去過 1234567 個地方。」
- 糟糕灣
1.「患者 XXX 返工,XX 歲,住 XXX,同住嘅 AABBCC XX 歲,XX 號確診,之前去過 1234567 個地方。」
被軟禁又隨時無左份工,搞到有病都唔敢睇醫生
唔係頂唔順都唔睇
反正都冇藥食,困住困都好
我最驚出曬個人資料,公司個個都知,甚至連客都知
個人資料點解要出公告?大眾知來做咩?
確診左咁多人又唔公開患者有無打過針,打左邊種疫苗?病徵輕微?使唔使服藥?食咩藥?有無重症?
唔公布,應該都無人死亡掛?
將不應公開的資料公開,應公開的資料不公開,難免令人覺得有所隱瞞,難免令人懷疑動機。
住邊,邊度返工,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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