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曾經在香港買過樓,已售出,

在英國又再買樓,這情況,對英國而言,是否first time buyer? 謝謝

又再問,我在英國沒地址証明,只有一個英國銀行,通訊用地址,那可否用我名買屋?是否當oversea buyer?
謝謝

任何地方曾買過樓,包括已售出,都不是first time buyer.
Overseas buyer 係計身份,唔係計住址

多謝回答,感激

唔計
同埋英國係夫妻合計,即係是但一個曾經買過,都唔eligible

不是任何地方。加西如以前在香港買過,但從未在加買過。亦可計作在加first time buyer作按揭。

唔該,希望係啦,否則又花多一匹錢

加拿大真好

講緊英國,喺‘任何地方’買賣過樓都唔係first time buyer. 如子女過18歳可用子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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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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