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炸彈"

E家係公眾道路違法使用都已經咁明目張膽,合法化後,肯定人"車"爭路。
班狗官真係腦裝屎,你自己試下俾人25km/h撞上尼,睇下點傷法,仲未試大架果d電滑板車,本身已經係50km/h+, 改埋上到80+. E d所謂電動移動工具無第三者保險根本就唔應該俾係香港公眾道路上使用。

咁咪好危險

學左行路先。。。。
害人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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