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諗住全家一齊用BNO去英國
但本身屋企有老人家70歲,八幾年同零幾年都各有一次判監18個月既案底 (實坐12個月)
第一次係衰藏毒,第二次係賭既問題
但第一次都已經成四十年前,第二次既賭本身英國都係合法
睇過內政部文件,本身話1年以上4年以下刑期可以喺服刑完成10年後過期
所以以為冇問題,但後來發覺佢舊年十二月突然出咗新例
話1年以上一律唔批
打過去BNO熱線問,兩次有唔同人接,第一次話哦藏毒個案底咁耐之前,賭對英國嚟講又咁小事,冇事既,話都冇聽過有人會唔批 (嗰陣未睇內政部新例但嗰陣應該已經係用新例)
睇完新例再打去有第二個人接,佢又話你可以試既,又冇講到話一定唔得咁,佢話後生仔就多數唔批,年紀大又dependent可以搏佢用人道理由又重犯機會低去批,但佢唔係批嗰個都唔知,問有冇聽過呢類申請有咩結果,佢都話唔知,佢甚至好似冇聽過有呢條新例要我讀返出嚟俾佢
但我都想知成數幾高,始終要走又要plan賣樓呢樣嗰樣,知道唔得既就可以慳返啖氣直接唔搞
有冇人有經驗知道有判監一年以上案底唔批係咪絕對?如果係年紀已經咁大,紀錄又咁舊,又作為dependent一齊過去都冇機會?
始終冇理由成家走曬放低佢老人家一個,如果佢唔走咁全家都唔會走
講真,應該冇人答到你
佢都係case by case咁睇
先申請左visa先,拎到簽證才賣樓?
最好其實email bnw問多次,list得清楚d.咁佢話咗ok都起碼有封email講下數。同埋真係唔同人批唔同做法
本來我係咁諗,但佢新出既immigration rule個字眼係咁樣
An application for entry clearance, permission to enter or permission to stay must be refused where the applicant:
(a) has been convicted of a criminal offence in the UK or overseas for which they have received a custodial sentence of 12 months or more; or
(b) is a persistent offender who shows a particular disregard for the law; or
(c) has committed a criminal offence, or offences, which caused serious harm.
因為佢用到must呢個字眼,所以我諗係咪會100%一定唔得,因為白紙黑字寫明咗
唯一可以搏既只係佢究竟存唔存在對年紀大dependent,基於人道主義而批既做法
極端啲講咁唔通90歲老人家又要因為佢70年前有案底而唔批逼人留佢喺香港自生自滅咩
有咁諗,只係驚批咗簽證6個月內又賣唔出啫
係咪一定要批出後6個月內到埗?
好似以前查三代咁,rule係咁寫
所以案底就係咁麻煩
用app唔駛
5年後可以續
heakatie: 我有問,等緊佢點覆
pompompurin: 因為我聽講話一旦半年內出發唔到,咁五年就一定唔符合永居條件,但係五年後可以再續係咪已經confirm咗?
連app申請應該係cfm 咗,我揾揾先
好既唔該,我聽日都再打去問下呢樣嘢
就算無案底,最近highly dependent 都難批左好多
係呀
咁睇返你自己取捨
咁間屋可以放喺香港慢慢賣,你自己飛去英國先都得
簽證到手先賣樓穩陣好多
有人直接唔批?
要問好多問題證明佢highly dependent. 所以越來越難走。有人俾4萬 agent搞文件
咁真係好難講喎
但好似英國啲資產增值稅好貴,我聽講如果到埗英國唔知幾多日先賣得出好似要交三成差價畀英國政府?計埋成百幾二百萬
其實具體即係要啲咩文件,同埋dependent究竟要有幾dependent先會批
你覺得喺我哋既情況下(有案底),應該等有案底既老人家用dependent申請好定係獨立申請會好啲
如果我識,我就開公司收人4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