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英國-自住樓打稅

我地打算移民英國
香港有一層夫婦聯名自住樓

我地各人都有BNO
打算分開申請

先生2022 年出發
我會2025年或之後起行

因為我留港 我暫時不想賣樓住
但因聯名關係 怕先生一入境住過183天後賣樓便會打稅(capital gain tax)

想請教大家
如果先生在香港把樓除名轉給我
待我2025年起行前先賣樓

那是否可以免佐capital gain tax 呢?

Thanks!

冇關係,聯唔聯名都係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你一個住都係自住樓,先生係UK resident都唔會收CGT.
反而因為已有物業,如果你先生過英國買第二層會有附加稅,諗下值唔值。

唔該哂! 但當自住樓唔係會收CGT? 好似計你無住既時間 :pray: :pray:

只要係主要居所,就不用繳CGT, 若在港有超過一個物業,只可選擇其中一個為主要居所,但必須沒有出租過給別人(若以前曾有一段時間租出,這比較複雜,若實報可能會計自主與租出的比例,到賣出時需按比例繳付CGT,這點不敢確定,需進一步查證)。

若兩夫婦其中一個先移居英國,另一人留港,那麼那居所仍算是主要居所,將來賣出時,即使其中一位是英國Resident,也不用繳GST, 但留意一點,當另一位遲些也移居英國時,那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好似是要於XX月內賣出,否則,若相隔太久,即使丟空沒有出租也可能要繳CGT (注:這點不敢百份百,需進一步查證),但肯定一點的是,若另一位遲些也移居英國時,並短時間內賣出香港那物業,那麼,就一定不用繳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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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U.K. & HK double taxation treaty,提取香港的公積金是不會當作收入,因此不用繳英國稅。

ARTICLE 17
Pensions

Pension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including a lump sum paymen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Party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in consideration of past employment or self-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 pensions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first-mentioned Party.

賣咗佢租啦,有咩突發事需要走都可以立即起行,唔需要俾舊磚頭拖落海

利申:收租樓已賣,自住樓當跌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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