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打算移民英國
香港有一層夫婦聯名自住樓
我地各人都有BNO
打算分開申請
先生2022 年出發
我會2025年或之後起行
因為我留港 我暫時不想賣樓住
但因聯名關係 怕先生一入境住過183天後賣樓便會打稅(capital gain tax)
想請教大家
如果先生在香港把樓除名轉給我
待我2025年起行前先賣樓
那是否可以免佐capital gain tax 呢?
Thanks!
我地打算移民英國
香港有一層夫婦聯名自住樓
我地各人都有BNO
打算分開申請
先生2022 年出發
我會2025年或之後起行
因為我留港 我暫時不想賣樓住
但因聯名關係 怕先生一入境住過183天後賣樓便會打稅(capital gain tax)
想請教大家
如果先生在香港把樓除名轉給我
待我2025年起行前先賣樓
那是否可以免佐capital gain tax 呢?
Thanks!
冇關係,聯唔聯名都係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你一個住都係自住樓,先生係UK resident都唔會收CGT.
反而因為已有物業,如果你先生過英國買第二層會有附加稅,諗下值唔值。
唔該哂! 但當自住樓唔係會收CGT? 好似計你無住既時間
只要係主要居所,就不用繳CGT, 若在港有超過一個物業,只可選擇其中一個為主要居所,但必須沒有出租過給別人(若以前曾有一段時間租出,這比較複雜,若實報可能會計自主與租出的比例,到賣出時需按比例繳付CGT,這點不敢確定,需進一步查證)。
若兩夫婦其中一個先移居英國,另一人留港,那麼那居所仍算是主要居所,將來賣出時,即使其中一位是英國Resident,也不用繳GST, 但留意一點,當另一位遲些也移居英國時,那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好似是要於XX月內賣出,否則,若相隔太久,即使丟空沒有出租也可能要繳CGT (注:這點不敢百份百,需進一步查證),但肯定一點的是,若另一位遲些也移居英國時,並短時間內賣出香港那物業,那麼,就一定不用繳CGT。
根據 U.K. & HK double taxation treaty,提取香港的公積金是不會當作收入,因此不用繳英國稅。
ARTICLE 17
Pensions
Pensions and other similar remuneration (including a lump sum payment)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Party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in consideration of past employment or self-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 pensions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e first-mentioned Party.
賣咗佢租啦,有咩突發事需要走都可以立即起行,唔需要俾舊磚頭拖落海
利申:收租樓已賣,自住樓當跌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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