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議員就草案提出的多項修正案,表示因應議員的關注,並為分間單位的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租戶提供更多保障,經仔細考慮後,建議將續租時的加租上限由15%修改至10%。
另外,有議員質疑草案中「分間單位」的定義,政府認為定義在法律上穩妥,會就業主租出單位空餘房間的情況探討可行方案及提出修正案,以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可獲豁免規管。
政府回應議員就草案提出的多項修正案,表示因應議員的關注,並為分間單位的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租戶提供更多保障,經仔細考慮後,建議將續租時的加租上限由15%修改至10%。
另外,有議員質疑草案中「分間單位」的定義,政府認為定義在法律上穩妥,會就業主租出單位空餘房間的情況探討可行方案及提出修正案,以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可獲豁免規管。
要限就限埋其他單位啦
係咪先
你限幾多,咪係水電雜費到加返囉。
業主到時咪一樣可以趕走租客再加租
我都覺
年年都扮唔續租
租約完又扮無人租問番租客會唔會開新約
既然咁樣
點解唔直接限劏房呎租?
劏房本來就係唔合法啦
差餉物業估價署年年都有幫單位估價
唔難搵到一個合理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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