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全方位調查 口岸布防阻涉案學生離港

07月16日(五) 16:58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正全方位調查7.1孤狼式恐襲事件,包括行兇者是否受幕後操縱、是否被煽惑犯案或是否有其他同黨等;以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美化暴力襲擊的行徑,是否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宣揚或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罪行。

消息稱,國安處向港大校方管理層索取涉案學生的名單及其資料,並聯同入境處展開聯合行動,在各個口岸嚴密監察及布防,以防止有關人士企圖離開香港。如涉案學生或相關人士離開香港,警方將會透過運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罪,對任何協助犯罪者潛逃或匿藏的人士嚴正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一旦有關人士企圖離港,逃避調查或法律責任,其後被警方在機場截獲,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即時羈押有關人士作進一步調查,以及擴展調查範圍。

事實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本周一(12日)在一份中文報章撰文的法律觀點,印證港大評議會美化暴力的行徑,在法理上已屬於宣揚恐怖主義。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本月1日刺警行為屬於恐怖主義活動。

而一名法國漫畫家在美國911恐怖襲擊發生兩天後,在周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及加上嘲諷的文字,其後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且被定罪。該漫畫家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法庭認為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被告不可用言論自由作為辯解。

痴夠未??

學生好慘,唔知以為做左嚴重刑事案件 :s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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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移民潮。

唔知叫人移民會唔會犯左國安法呢?

使唔使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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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道歉後就冇事,學生道歉後就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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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係囉,講到有份插人咁

即係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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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當晒啲學生係同黨?

令學生驚,以後就唔有人出嚟講嘢:disappoi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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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乜罪都冇,咁就要唔比人出境??

如果講幾日前,大埔殺妻案嘅男人都係可憐人,咁又係唔比出境呀?

連有罪都講唔上喎

判乜?

宇宙国安法, 咩都唔好講, 總知困咗啲反對聲音喺監先, 咁咪 “回復社會平靜” 囉 :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我真係好想睇下幾宇宙,係咪咁把炮跨國越權去捉人。
明知唔可以跨國拉人就先禁止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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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唔拉管牧師?佢一直幫陳x佳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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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軌人果d又禁出境呀 :unamused:
呀,人格高尚有豁免 :disappointed_relie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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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安SIR算唔算協助罪犯賣淫.

而家國安大晒,分分鐘唔知講左咩,就犯左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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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揾國安法捉左人再數返之前做過乜

可能小學果時唔記得沖廁都有可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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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好On 9
下下用國安法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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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婆明明話只係懲罰一小撮人。
喂,殺人放火就話拉啫,乜呢家悼念下又話拉,放支花又話你有罪,根本就唔係一小撮人,係想拉晒香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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