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 英二代想帶細路移民. 但先生堅持留港

本身英二代. 先生同意我帶小朋友移民英國讀書. 但他本人堅決留港工作.

為了小朋友能取得英藉, 已有離婚打算. 但離婚至拿到證明sole responsibility可能需時一年.

請問, 如果先申請先生spouse visa帶子女到英國, 成功離婚後再更換子女visa, 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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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小心SPOUSE VISA HO都CHECK 得好緊, HO會查家宅要求你地比辭職信, 雙方共同生活同IN A STEADY AND STABLE RELATIONSHIP嘅證明, 如果你入紙果下已經搞緊離婚即係你呃HO

唉…但如果要用小朋友身份申請, 一定要有證明我有sole responsibility.

咁係咪一定要等攪掂哂先走穩陣?

都唔敢建議樓主你點做, 因好多人都覺得而家係走難
如果一般情況當然可以搞好晒手續先
提提你如果真係搞離婚除左處理CUSTODY仲要同法庭申請埋帶小朋友永久離港嘅部份

多謝你提點.

你咁清楚係咪有幫人處理離婚事務? 可唔可以俾D資料?

你真離婚定假離婚先

最驚假變真咋…
以為對對方有信心
點知人哋已經名正言順單身
做乜都得

其實你不用急著離婚。你照用family visa 申請仔女老公先,批了後他和你地過去安頓好再回港工作。你和仔女系英國定居。
3年入吾到籍咪再等多幾年, family Visa可以續,可能老公過多幾年會改變主意。再吾系等耐d,系英國住夠十年都可以申請入籍,不一定經family 這條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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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啱. 其實我打定輸數.

但我情願離婚都要俾細路走.

其實之前有問過移民agent. 但大多數都話如果用spouse visa申請, 俾HO發現原來spouse冇去, 未必會續VISA俾你.

住夠10年可入藉,請問係用咩path? 唔係都要老公過去住5年嗎?

本身外國人係英國住夠10年, 10年入面每年離境唔超過一個數, 就可以申請入藉. 可以係student visa, 可以係work visa.

如果我用BNO Visa申請過去,但老公唔過去,10年後,我+小朋友可否入籍?

我覺得咁precise既問題呢到應該冇人可以好肯定咁答你?Bno visa 咁新,第一批5+1都未出爐,你講緊做太空人10年後既事,我諗就算agent 都唔敢答,佢就算答左你都唔敢信哂喇?一陣個邊住左10年但又唔批就幣喇。

你想自己搞就搵日去家事法庭問問書記, 最緊要係雙方所有嘢都"合理地"協議到, 咁就唔會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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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

Exactly. 去得都係想入藉. 我唔會take呢個risk.

你可入籍但小孩不可、小孩一定要父母雙方同時入籍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