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意見!新來工人驗到有愛滋病!

疫情關係, 我朋友等咗三個幾月工人終於到港。 當地身體檢查全部正常, 但到港再驗竟然有愛滋病!

由於有歧視條例,唔可以直接炒佢。 唔炒佢比佢繼續做,硬係覺得冇安全感。 小朋友好細朋友又等人用。 畀佢繼續留喺度做,又驚佢為咗香港優質醫療更加唔肯走。

朋友現在思緒混亂,問我意見應該點做。我唔識答,唯有幫佢問下大家!唔該曬!!

賠錢俾佢即走唔得咩?

搵返個agnet先。
小朋友好容易整親有傷口,風險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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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會pass到個body check ? :thinking:

朋友 請一個工人 已經畀咗三萬幾蚊, 想搵方法佢自願走。

當地驗得唔認真

Agent話幫你再搵一個但係唔會賠錢, 最多畀個七折價你

係囉,body check應該唔pass架,agent點講先?

俾錢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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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嘅情況,陪錢比工人即炒吧,無可能比佢留低照顧小朋友,錢可以再賺,用錢買安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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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係送佢走啦!有病喎!比得錢驗身,就係想佢無事先嚟!佢仲做緊,萬一有乜併發症,邊個孭飛先? agent 呀?
再請要換 agent!靠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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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足法例賠錢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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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要問咗律師意見先呢?怕就怕炒咗佢會被工人告:thinking::thinking::thinking::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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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借口唔得咩?

唔係一日未入門口,一日都未叫開工?
應該唔洗賠錢嗎?

對僱主好無保障喎,門都未入,工人明明驗身無事,黎到香港驗左有愛滋,可唔可以告工人和 agent欺騙,無喇喇仲要顧主保錢送佢走,都好無賴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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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一落地,一到香港,就已經開始合約,僱主要賠錢。

Agent係菲個邊冇驗身?
如果有驗,但冇check到,算唔算agent既問題?
Agent 有冇咩解釋/解決方法?
冇理由咁樣屈你朋友要咁仆街喎!
一係用藉口話「經濟問題、負擔唔起」炒左佢!得唔得呢?

多謝各位回覆, 朋友都好無奈. 畀錢佢走係一個好方法, 但究竟用乜嘢理由仲喺度諗緊. 因為要講到佢自願走先至唔會有手尾跟. 一條歧視法例就可以令佢哋嘅工會搞大件事.

個工人仲表現得好驚訝, 話根本唔知自己有呢一個病. 一直強調自己有心想留喺香港工作.

有驗到但係check唔到算唔算agent問題…呢一個都係一個point, 等我朋友研究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