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位阿媽, 竟然滿意判決結果....

真係想像唔到, 呢位阿媽可以滿意判決結果… 個女16歲咋…大把青春, 大把前途, 你只認為值150萬人民幣…生命何價??? 蝗國人真係窮得只有錢…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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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台灣一樣用錢可免刑責?

用錢可以免刑責…真心好癲, 好可悲…

:face_with_raised_eyebrow:我特登去搵,嚴重罪行就唔可以罰錢了事,所以姦殺呢d情況係台灣一樣要坐監

⋯ 易科罰金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考量短期性入獄,可能不僅沒達到懲戒、教化效果,反而在監沾染惡習,且出監後易受外界異樣眼光、難以融入社會,所以刑法41條規定,所犯的罪責最重本刑5年以下,判刑6月以下的話,法官得以宣告易科罰金,以1000、2000或3000元折算1日。但准駁與否,仍由負責執行的檢方初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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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呢單野屬於民事,唔關刑事事。不過150萬北京未必可以買半個單位,阿媽眼中個女好似好賤價咁

但我又記得有單殺人既係賠錢得左:thinking:
可能我記錯。

正常嘅父母, 金額就算係天價, 都唔可以代替自己骨肉… 更何況用"滿意判決結果" 嚟形容… 可怕…

刑事案已經完左: 案件於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裁定王某故意殺人罪及強姦罪罪成,判處其無期徒刑,2018年年底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王某上訴。

至於單民事, 可能係冇公義的世界,有一個正常的判決已經要感恩。如果兇手家長係唔知咩大官, 判死者家屬輸都要滿意。

竟然有合理判決,罰150萬只係家人嘅少許安慰

係某啲媽媽眼中女人唔值錢。

好多地方都會係咁

價錢嚟講,真係算多!大6人命好多都唔值錢,比車撞死,1個仙都未必有得賠!幾年前有單撞死都係賠幾萬!
而家香港人比毒針打死,單單都話同支毒針無關,說好賠200萬呢?
咪又係無!官字2個口!語言偽術!香港而家分分鐘仲衰過大6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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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番,一年十萬都無, 女係賤

你講得啱… 唔止大6, 好多貧窮國家D人命都係好賤… 唉…

講番支針, 真係諗都唔好諗, 支針會有事… 點都係唔會賠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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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哋都淪陷左變左貧窮國家,打 c乜都無得賠!

佢地D人…咩都用錢解決…

如果係咁既話件事就無咁荒謬

報道又唔講,好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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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搬屋,跟住又被奸殺都係咁,一開始家人搞到好大,利用網民俾壓力pdd(搬屋平台)。最後傾掂咗,女仔細佬刪微博走人。相信都拎咗筆可觀賠償金。女仔命唔值錢,父母拎筆錢俾仔買樓娶老婆仲實際。如果死果個係男,父母冇咁易罷休

可以講唔滿意?唔滿意上訪?上訪=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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