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暴動案 上訴庭裁不在現場者亦可入罪 「共同犯案」概念適用

上環衝突暴動案 上訴庭裁不在現場者亦可入罪 「共同犯案」概念適用 (15:53)

2021/3/25

2019年7月28日反修例示威者和警方在上環爆發衝突,一對健身公司東主夫婦和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至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後來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案」(joint enterprise)的概念可否套用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的案件中。上訴庭今(25日)頒下判辭,裁定有關概念適用於《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即不在犯案現場的人同樣有可能入罪。

睇live都拉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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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話你有罪就有罪,你訓緊覺都可以告你精神上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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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飛天南呢?

不知所謂

垃圾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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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官大人,d 男人成日睇咸片, ff 成堆開 p 迷姦av 女優…,係咪犯法? :sm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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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莫須有

根本就係龍門任佢搬:fu:t2:

講到fb 比like都係 煽動,咁真係差不多全香港人都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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