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問題

如已取遺產承辦書
受益人們一致同意遺產執行人繼續處理先人既物業租務(出租,收租)
因先人生前都係俾遺產執行人處理開
遺產執行人會將租金收入跟據先人遺囑意願每月分配比受益人們
但物業一直無正式轉名去受益人名下

請問以上做法係法律上有無問題?
法律上有無遺產物業轉名時限?
thank you

承辦書係probate/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即先人有遺囑嗎?
睇你字裡行間係有will, 咁理論上係跟will,如果will話比果幾個人,咁可以分錢/分業權
如果同will講嘅有分別,所有受益人可以做一份deed of family arrangement

probate
先人有遺囑

理論上除非有受益人投訴點解唔分錢/分業權,執行人係trustee有權決定幾時變賣
當然如果有受益人堅持要分妥業權,咁盡快做返份assent囉

係跟will分配
如A物業,先人係遺囑到講要留比兒子A
咁執行人就每月將A物業既租金收入過比兒子A
但物業就唔過名比兒子A住
因為咁多年(生前)都係執行人幫先人做開出租/收租
大家都怕麻煩,想繼續比佢處理
諗住到想賣樓先再算

唔轉比A係咪因為稅?
可以註左份probate上田土廳先,A唔投訴你唔轉名比佢住係無問題
但有時拖太耐會出現其他問題……

如果可以轉名,一定轉名先,
遺產契,銀行都要過左5年先肯做,
e家轉名都要等3年ssd.

因為其中一個物業有爭議(涉及好複雜既問題)
大家傾唔掂數
所以大家決定唔郁業權住,但錢繼續跟遺囑分

應該冇。

嘩!呢度真係卧虎藏龍!:laughing::+1:t3::+1:t3::+1:t3:

咁專門嘅問題都有人識答:clap:t3:

該主題在最後一個回覆創建後30天后自動關閉。不再允許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