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死蠢藍屍及小粉紅常常掛在口邊說乜乜是依法治國,但他們知不知道要達到真正的「依法治國」是需要基於一些大原則的前設,才有意義。

依法治國的前設及基本大原則:

  • 立法
  • 執法
  • 施法

立法:

  • 任何法例必須是由一班有廣泛民意認同的人去訂立才有意義,絕對不能由獨裁者或獨裁政權定立,否則,那條法例根本毫無公信力,任何人違反那些沒有公信力及不合理的所謂「法例」,在人類道德觀念及普世價值下來説,根本不算「違法」

  • 任何立法者不能同時是執行法例者,也不能是施行法例者,也沒有對已通過的法例作最終解釋權

執法:

  • 執法者只可按已定立的法例執行,不能潛建法例
  • 執法者不能有立法權,也不能有最終法例的解釋權
  • 執法者必須受施法機構(例如法庭)制衡,即施法機構可發出某些指令暫時停止執法者繼續一些有爭議性的執法行動

施法:

  • 施法者(例如法官)必須有足夠人身保障免受任何壓力影響判斷
  • 施法機構不能有立法及執法權力,但對任何已定立的法例有最終解釋權

注:若施法機構對某例法例最終解釋錯誤,有違那些法例的立法原意,那麼唯一糾正的方法就是由立法機構修改相關法例,把想立的法例寫得更加明確及清晰,避免執法機構錯誤理解立法原意。

任何地方若不能滿足上述的基本大原則,都不能自稱是「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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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我偉大祖國, 藍屍同小粉紅係用"利益" 去量度"法"呢一樣, 小至違例迫車, 罰款可以直接交俾公安(會平過正式罰款少少)… 大單至揸車撞C人, 又可以用錢去解決…

係以上呢種思維模式…點樣可以有法可依…? 點樣可以用法去治國? 終國人太多自私嘅人, 再加上根深柢固嘅思想"誰大誰惡誰正確"… 根本, 你同佢哋講法, 真係移去火星好過啦…

你明我明好多人都明.
因為大家都有讀過書.

大陸好鍾意
法律問題, 政治解決
政治問題, 法律解決
總之對既得利益者有好處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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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字,唔明架啦

佢地嘅法律只係清除異己嘅手段

佢地唔自私會生存唔到呀

點解香港獨特,係因為一個中國人地方行西方的法律,令佢地有安全感,因為我們價值觀一樣,唔會有假無印打贏真無印既case, 信心就係咁黎。 如果香港堅持到司法獨立,北京上海永遠都追唔到香港,可惜有班人追求真回歸,一國一制既目標,很快就將香港變成中國三線城市,就好像香港從最自由的地方,突然除名,變左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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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咁多字出嚟其實只係想講一個簡單的事實,就係現在很多很多係香港服刑中、審訊中或候審中的市民,根本沒有「違法」,聲稱對他們進行「依法治理」根本就是天理不容,無法無天:sw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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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未判就困住人,咁都話依法
最on9 仲有人自己覺得人地犯法就話要困,咁唔駛審,黑警話有罪咪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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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女人,何必強調自己係女人。

同一道理,真正有法律制度嘅國家,何必口口聲聲強調依法治國?!

此地無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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