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cc東網專訊】有疫苗將於本月底運抵本港,政府早前指將會設立保障基金。據悉,保障基金涉及10億港元承擔額,將會為接種疫苗後出現異常事件的市民作補償,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將會審議有關撥款申請。補償額方面,若死者年齡在40歲以下為250萬港元、40歲以上為200萬港元;傷者年齡在40歲以下可獲最高300萬港元的賠償額、40歲以上可獲最高250萬港元的賠償額。
保障基金將涵蓋政府與疫苗製造商所簽訂的雙邊採購協議中向製造商提供的保障,以及支援能證明受與政府現時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的疫苗相關的嚴重異常事件影響的人士,在等候向疫苗製造商循民事訴訟索償的過程中,能即時獲得援助,甚至代替向疫苗製造商遁民事訴訟提出的索償。在後者的情況下,保障基金能提供緊急援助而無須經法律程序和其他手續。
在接獲異常事件或關注事件清單所列的嚴重異常事件的報告後,受影響人士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可獲發一筆過的款項,包括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接種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