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要睇
唔係純粹入境出境咁簡單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23248484391927&id=972393926144079
15樓有反駁可再睇
詳細,要睇
唔係純粹入境出境咁簡單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23248484391927&id=972393926144079
15樓有反駁可再睇
一個擁有加籍的香港人若在被捕時交出身份證給警察登記,港府及中共就有權拒絕加拿大領事的保護要求,因為你這個遞出香港身份證的動作,代表你選擇了中國公民的身份,喪失了作為加拿大人的公民保障
未有公民法之前, 桂民海、肥佬黎係堂堂正正瑞典籍、英國籍啦, 咪一樣唔比英瑞介入,
幾個被拉嘅加拿大白人, 肯定從來都只係用加籍出入大陸啦, 加拿大領事連旁聽都唔比啦,
極權國家根本就唔會理你地
龍門任搬~
唔係,係連龍門都冇,佢自己劃個框出黎。
其實冇得揀
呢個當然
依家係將衰嘢放上枱面
加拿大係咁嘅意思
要持有有效證件,例如加籍啦,並在被捕時出示加籍證件,咁領使先有辦法做嘢
極權國家vs文明國家, 我唔信將來加拿大領事可以做到幾多野
咁又係,盡量咁囉
二次回歸後,所有以前既規範都廢晒,中共政權唔會講邏輯道理,搜到你有香港身份證,已經係中國人,不容外國勢力說3道4…
而家華人血統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我有個加籍朋友喺彌敦道比人逗
講英文出passport
即刻放行![]()
(同埋佢打扮唔似本地人)
走左盡量唔返嚟,以策安全!人地國家由人地講,但偉大祖國邊理你?要鎖要拉,話之你出示乜証件!佢話你犯法就係犯法,除非你係警察!
所以中共點玩嘢,我都無乜感覺,只係想身體健康同佢鬥長命。佢要我驚咩?我就笑得愈大聲。
搜佢嗰個可能唔識講,費時煩到自己![]()
abc look?
有人反駁左呢個"作者"
簡單D講, 即係重覆返我原本嘅睇法,
大陸唔比領事保護權, 你係白鬼又如何
https://www.facebook.com/EdInDisguise
九唔搭八…
基本上照譯呢篇報導
https://nationalpost.com/…/300000-dual-citizens…
但譯錯之餘(譬如claim on Canadian citizenship人哋明明係講緊加拿大人喺香港/中国引用加拿大公民身分,而唔係本身唔係公民的人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又唔factcheck…
首先中国無一條法律叫《公民法》,只有《國籍法》;
其次,《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無限制雙重國籍人士接受的領事保護,與此相關的條約其實是1930年國際聯盟於海牙通過的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第4條,但中国根本唔承認自己承繼咗中華民國喺呢條條約下嘅責任(或權利);無論如何,現代國際習慣法早已和1930年的情況完全不同:如參見聯合國大會,《國際法委員會報告》(2006)聯合國文件編號 A/61/10 第33-35頁:如「在發生損害之日和正式提出求償之日,該國的國籍均為該人的主要國籍」,上述海牙公約所述原則「就必須讓位於有效國籍原則」。
有外國國籍(包括BNO)或公民身分的香港人在香港/中国無法享有領事保護,從來都是中国粗暴阻止的問題。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4段:
「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証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証件而享有領事保護權」
Punk look![]()
以前外交部發炎人話有中國血統就係中國人,cls
可能係因為佢講英文 ![]()
有人唔識
所以先放走佢
呢件事真係好恐怖
被拘留嘅兩個加拿大人,而家幾年了,加拿大政府有改變到D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