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護苗呢?
孌童喎!加多個零都嫌少啦
AGREE
方方姐死咗去邊?
係lor
呢條變態
扣埋假
分分鐘坐3年鬆d又可以出嚟搞其他細路女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搞幾個細路都只係3年幾!?
帶雷射筆就坐6年!
Police state
通常呢d孌童僻天生變態
重犯機會好高
佢出返嚟其他細路一定好危險
唔明點解判咁少
出嚟好大機手再犯!
點解11歲由佢自己出街
牽涉到POPO 就係政治 牽涉到政治 就算對與錯都可以唔理 <<<香港新常態
我唔X理佢係咪POPO吖 佢搞咗咁多個女孩子都冇可能判咁少喇 係唔係呀? DKLM
睇到新聞好
官官相衛冇辦法。
只係覺得俾佢搞過嗰啲細路好慘,通常都會有好巨大嘅心理陰影,會影響到佢哋日後做人。
其實呢啲變態狗都唔知咩心態,如果你有性需要就去叫雞啦,走去條街度搞啲毛都未生齊嘅細路女。
狗改不了吃屎,佢出返嚟一定仲會繼續
cheap到連叫雞錢都唔想比
仲要心理變態
搵一d冇反抗能力嘅細路女搞
諗落真係嬲到仆街,佢唔係淨係搞一個喎,搞成幾個都淨係坐三年幾?乜嘢事?係咪真係做過狗就等於擰免死金牌?
唔判終身真係益咗佢,你咁樣搞到人哋一世㗎!
所以黑警死全家呢五個字真係冇錯,而呢啲鳩痕嘅人直情要死晒祖宗十八代,真係希望佢會橫死,死都死都唔眼閉!
//被告余俊鑫(35歲)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現已被停職,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三項非禮罪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6名事主A、B、C、X、Y及Z年齡介乎11至14歲。//
律政署無用強姦去告,擺明放生
呢類case真係需要“量刑委員會”去覆核下刑期
今次冇告返d受害人已偷笑
好恐怖, 但你咁講又好啱.
成個香港都係 animal farm. 唯有祝自己好運
人渣嚟,判咁輕,唔好怪人咁唔信任司法制度
搞咁多個細路先3年幾?
其實佢咁様重犯已經prove 係重犯黎㗎喎
真心唔同意阿法官囉,佢唔著制服會唔知自己係警察?
但認為他並非以警員身份犯案,指其警員身份並非加刑因素,最終判刑 4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