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證明書

因辦外國居留簽證要向入境處申請項目證明書,但現在疫情暫停申請,唔知可以點做?

佢會唔會接受郵寄?

停哂

唯有睇下有冇其他人知

我上年3 月有辦過一D 手續,而當時果2個政府部門係停開。你可以直接call 佢哋、話佢知你係urgent, 因為…(你加多2多錢肉緊解釋)

當時,佢哋要求我入信申請、以書面形式解釋一次、填寫聯絡資料、寄埋有關文件。
最後佢哋Call我話接受我申請
我就如期完成我嘅程序再出發。

我唔可以擔保你一定可以,但if u never try you will never know

謝謝你的保貴意見,很有用,當時我有說趕住用,可能唔夠肉緊,我會再試,因我已經心煩咗幾日唔知點做好,另要等幾耐才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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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後搞左2 星期

另外你要去嘅國家,一定要香港辨好居留先可以出發?
如果EU,其實可以去到先搞,我同我女都係到步先搞,出發前去領事館申請證明信同某啲文件就可以。
你有冇試過?

我有人在當地當替我交申請簽證,無係香港領事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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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個passport 係可以免簽證入境、之後個travel visa 有90 日的話,其實可以考慮落地先搞。
我住歐洲,領事館有證明信,我入境travel visa 90 日,之後 一步步申請、5個月-半年,居留證到手。

過到去點係香港搞?同埋得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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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係,如果只係居留證,我哋呢度大部人居留,完全唔會香港搞,一定係入境先申請
個個國家要求唔同,我哋三個月就做曬申請,一樣係入境後先搞。
你或者問下你去嘅地方領事館

明白,謝謝你。

問過入境處項目證明書要親身上去,和要帶離婚令和判令,因我有小朋友,唔知到時要不要找律師改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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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指嘅項目證明係乜嘢文件?
因為我自己就完全冇經入境處。
正常你份判令上有小朋友管養權,判比邊一個,到時直接翻譯,唔洗經律師樓。加上律師唔可以改判令內容
不過問題係,小朋友未夠18 歲,你要去家事法庭申請離港 Or 爸爸(如果你係合法管養權者)去民政事務署宣誓,佢願意你帶同小朋友離港。
如果你skip 咗,機場有權唔比你帶小朋友上機。

之後翻譯前,將所有判令、文件、出世紙、結婚證書(全部要certified copy),攞去高院加簽。

另外你問淸楚領事館對翻譯要求,如果歐盟係好高要求。

我自己上年3 月開始搞,最後最後.最後…around 5 月收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