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MPF)。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撰文稱,單靠旅遊證件包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或回鄉證,並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已獲准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不符合提早提取強積金條件。
積金局:須交移居地簽發證明
余家寶稱,積金局不時與受託人溝通,要求受託人做好第一站把關工作,確保審核程序符合法例要求,防止機制被濫用。
她直言,強積金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門檻並不低。申請人須出示旅遊證件以外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於移居地的租置物業住址證明、公用事業賬戶資料如水及電費賬單等,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以便受託人作出審批決定。
申請人亦必須向受託人提交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以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除了永久離港理由外,港人在其餘5個特定情況才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賬戶以及死亡。
個度都係血汗錢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