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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人大常委正式決定褫奪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書生相信大家都早已有預期同心理準備。只是除了實質的褫奪結果外,還有幾項更值得注意的問題。
(1). 大人常委講明,今次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換言之,始作俑者是林鄭。這其實也不太意外,畢竟林鄭的惡毒大家已經領教過無數咁多次。問題是林鄭作為香港特首,依據什麼法定權力向人大呈請要求議決,這是不得而知。其實這問題在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廷期時已出現。
當時林鄭是以「緊急法」為法律依據推遲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這本來是不屬於經人大決定。但林鄭卻特別向中央呈請要求人大常委「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安排」,主動把自身可決定的權力交出去。
當時中央美其名林鄭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第 43 條,即特首「依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但這是超出了所謂「負責」,而是不斷讓渡特區的權力給人大決定。
今次林鄭「重施故技」,主動向人大常委提出議案要求其決定。可想而知,未來只會有更多「特首主動向人大常委」提出決議要求的做法。香港僅餘的自治權力將給特首「賣去」。
(2). 今次人大常委決定所提出的理由是非常薄弱和含糊其辭。它提出了大量相關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大家自然知道這是「中國特色法治」的做法。但更關鍵是它沒有明確提到四名被褫奪資格的議員究竟是犯了上述哪一項條件。這也表明將來以下條件將成「萬能 KEY 」,只要人大不喜歡,就會簡單搬出這幾個元素,然後下一些相當荒謬、嚴重有違法治程序的決定。
(3). 這是最重要,但同時不少人忽略的一點:「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換言之,以後任何一個參選或已就任的議員,隨時都可以被人大一聲令下遞奪其資格 。這完全不用於以前所謂 「DQ」 的做法。為什麼這樣說?
第一,以前參選人被 DQ ,至少是按照選舉會和基本法第 104 條決定。第二,本來已選完「可就職」但被 DQ 的梁游,同樣是因為基本法第 104 條宣誓的問題而被遞奪議員資格。過去 DQ 的事件有兩項性質:(A). 至少還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進行;(B). 原則上過往的 DQ 事件都不涉及已就職的議員(因為梁游是被裁定宣誓不成功,所以應被理解為法律上無法成功就職)
但今次是針對已就職的議員,亦不是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進行。最大問題是人大常委講明今次決定是適用於以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換言之,從今以後,香港立法會議員即使是選舉通過正式產生,宣誓成功,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其公職權力。人大喜歡踢走踢走,而且無法司法覆核,真正的一槌定音決定。香港選舉和立法機構如同虛設,真真正正封殺死「議會抗爭」。
綜合來說,即使未來香港人選出抗爭派議員,或任何議員,都可以被人大常委用最含糊其辭的說法踢出立法會。中央開口埋口所謂香港的「一國兩制」,不論在國際社會還是在香港人眼中,實在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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