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無綫藝人、曾有醉酒駕駛前科的楊明,於8月8日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事發時他滿身酒氣未能自行上救護車,需要由兩名警員協助扶上救護車,送院治理後,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將其拘捕。楊明上月兩次到中區警署報到,但其座駕可直駕入警署內,讓人感覺與警方友好關係的他,如貴賓般入警署內報到。
今日將近下午5時正,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再到中區警署報到,跟之前兩次報到的安排有別,待遇似乎再升級,兩人並非乘坐自己座駕到來,而是乘坐由兩名穿上軍裝的警員駕駛住警方私家車,直駛入中區警署停車場內,兩人落車後步入警署辦理報到手續。逗留大約半小時後,再由警方私家車接載護送兩人離開,車廂內的楊明與女友均刻意迴避鏡頭。
而警方於今晚表示,該案經進一步調查後,一名39歲男子已被控以下罪名:1)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2)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3)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11月6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沒有提供樣本,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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