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傳媒引述消息指,新一份《施政報告》將提出讓合資格選民可以在內地投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今早在香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在內地居住的香港選民,可以利最後香港居住的地址,甚至是親友的住址登記。他認為,「反對派」可用互聯網宣傳,不認為做法對建制派有利。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批評,葉的說法非常荒謬,部分選舉文宣在內地印發,或已靠成「彌天大罪」。
在內地居住的香港選民,到底應該屬於哪個選區?葉國謙今早在港台節目解釋,根據香港而行法例,港人需先登記選民才具投票資格,他原本應有香港登記地址,「所知成為的(在內地居住的)永久居民(選民),都是用最後(在香港)居住的地址(登記)。」他又指出,過往有內地居住的選民,可申報親友的本港聯絡地址,「過往都可以咁樣做。」葉舉例指出,懲教署在囚人士並非住在登記地址,都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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