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夫婦雙屍案 官裁定男死者殺妻無權繼承遺產

冇仔女嘅jm留意,如果你同老公一齊遇難而你嘅遺體被發現先/鑑定你係死先過老公,你d遺產就有機會由老公繼承然後比左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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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油麻地「御金.國峯」於2017年發生家暴命案,一對分居中的年青夫婦,疑於住所攤牌時發生爭執,於清晨時雙雙墮樓死亡。法醫驗屍發現妻子有多處刀傷,懷疑她被丈夫刀襲後被拋下樓,然後丈夫再跳樓自殺。高院今天(9日)開庭處理女死者的遺產事宜,法官指證據顯示是男死者謀殺女死者,根據法例,他不能繼承女死者的遺產,故判女死者的母親成為她的遺產執行人,並可繼承她的遺產。

申請人為女死者方燕婷的母親梁潤笑;答辯人是男死者周偉輝,並由其兄長周偉雄代表。

法官作裁決時坦言,本案是一宗悲劇,但案情簡單。2名死者是同住的夫婦,2017年9月4日,女死者被人發現從其住所墮樓身亡,約1小時後,男死者亦從住所躍下身亡。由於女死者並無立遺囑,而且比其丈夫早1小時離世,故根據順序,原本應先由丈夫即男死者繼承遺產。

不過,根據警方調查所得,2名死者於案發前曾吵架,女死者曾搬離單位數天,至案發前夕才返回單位居住,而同日男死者亦購買了兩把瓷刀及兩樽通渠水回家。案發當日,有鄰居聽到案發單位內有女聲尖叫,其後女死者被發現倒臥於大廈平台身亡,約1小時後男死者亦跳樓身亡。

警方經檢驗後,發現女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致命原因為墮樓身亡,警方亦於單位內發現瓷刀,刀上及單位均有女死者的血漬。法官認為,跡象均顯示是男死者斬傷再殺害女死者然後自殺。

法官指由於是男死者謀殺女死者,根據法例他是不能承繼女死者的遺產,申請人的申請合理,而死者兄長亦沒有反對此申請,因此法官批准申請人的申請,剔除男死者作為女死者遺產代理人的身份,她的遺產由申請人人繼承。法官亦下令由男死者的遺產支付申請的訟費,並兩名死者的家屬作出慰問。

其實男死者家人都冇反對!
不過程序上要由法庭判決姐?!
應該係,除非唔係!

呢個case係冇反對,只係借case提醒下冇仔女嘅jm要了解下遺產處理程序,我諗jm們都唔會想自己一生人嘅血汗錢去左男家,都希望留到比自己親人,男家冇反對固然合理,只不過唔合理嘅男家唔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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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又係啊!悲劇

我好記得呢單案,個軟飯男攪到3間屋變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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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婆一齊過身例子始終少,
「正常」太太早過正丈夫死原因都係病或者意外,我諗太太亦未必諗到咁長遠老公幾耐後過身、仲有幾多身家比男家,
如果同男家關係差、女家有重要人想留份比作地,寫定平安紙

係,發生咁嘅事,如果男家仲敢出聲要女死者遺產,真係極唔要面(好彩真係無出聲)

咁男人死先,變相又比女方,再比女家咁

我冇仔女,我份保險係寫明意外有乜事比老公,而兩公婆一齊出事我嗰份就比我其中一個兄弟姊妹

曾經問過保險Agent呢個問題,如果我同老公同時出意外身亡,而受益人又係寫對方嘅話,咁保險點分配。Agent話如果確認唔到死亡順序,就會認定男性為先死亡,丈夫嘅保險會落入妻子度,然後妻子再死亡,因為已經冇受益人,份保險就會列入遺產,由妻子嘅家人承續。
唔知係咪真嘅呢:thinking:

唔係2個都有工作咩?

2個一齊死,係計年紀大的一方先死。如果老7年紀比老公大,就計老婆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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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遺囑同保險都有一定重要性

係,多謝善意提醒。冇仔女既JM真係要留意下。

一般嘅做法係模擬年紀大嘅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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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係女既搵多好多錢,先有錢租果度住

呢單真係幾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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