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家驊指國際人權公約不適用於內地 冀當地依法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內地角度而言,12名被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被刑事拘留的港人,是因為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明顯是極之反對香港和內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協議,而且他們是棄保潛逃,即表示他們不希望在香港接受審訊,如果有人認為相關人士希望特區政府將他們引渡回港受審,這是過於樂觀,甚至不切實際的假設。
對於家屬委託的律師一直未能與當事人會面,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絕對明白家屬的焦慮,但大家同時亦要明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司法體系,香港是得天獨厚,遇到涉及人權的問題時,香港法院可以引用國際人權公約,但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
他說,聽聞內地拒絕由家屬委託的律師辦理相關案件,而是由官方委派律師,嚴格上來說這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但由於公約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只能希望內地根據當地的法律程序處理被扣押人士,除此之外,特區政府沒有甚麼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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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做人都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