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寵物公司都玩國安法,分享吓都要收律師信!

想睇圖可以望吓連登︰
https://lihkg.com/thread/2187096/page/1

簡單嚟講就係之前有貓主facebook分享佢貓貓食咗某罐頭出事,六、七隻貓集體痾嘔,但冇食嘅貓就完全冇事
咁個貓主其實都係問下大家有冇遇過類似情況,有講到罐頭名但絕對唔係抹黑,只係分享吓
結果尋日個貓主突然post咗一篇道歉文,原來係間代理公司出律師信比佢,話佢地拎貨去驗冇發現問題,叫貓主賠化驗費同律師費三萬幾蚊,仲要跟住佢個範本道歉,否則就告佢

出事品牌︰

品牌自稱made in canada,show 晒加拿大品質證明,但原來啲罐頭其實係made in thailand! 有網友仲親自搵加拿大朋友求證,發現所謂廠房地址係一間住宅…

講咁多,希望我唔會比人告啦! 好大嘅官威呀!

又一個關公災難

嘩,仲邊有人敢買佢d野,買左唔可以投訴唔可以話d野唔好,一話唔好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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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會告得入 賠償價錢亦唔係單方面可以亂開
應該兇個:cat:主唔識野

而家搞大左 自己幫自己成名 :roll_eyes:

咁都得

係呀,出封律師信又唔洗幾多錢,想嚇人啫
而家好啦全世界都識佢lu

仲話自己做寵物生意,但完全唔care寵物…

佢想出名, 要幫手:relieved:

可以報海關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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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樣幫自己宣傳,養寵物人士一定識簡

尋日睇到真心覺得事主好慘.
貓貓咁多隻都出事重要比人告返轉頭.
呢個品牌真係永世都唔會買!

事主唔識法律先俾間公司大到。

事主只要是事實陳述,根本不需要驚。間公司拿貨化驗冇事不代表事主手上的貨冇事,除非間公司是拿事主手上嘅貨去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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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囉,人地明明只係上網問吓,竟然無啦啦會收到律師信,太痴線!

有無人有一開始事主個post?搵唔到啊 淨係搵到佢道歉post

image

冇呀,事主喺對方出律師信前已經自己del咗

係事主傻,單憑一個fb post, 根本告唔到,告人要用法庭傳票,連名 / 身份證號碼 / 地址 都無,根本無得告

重點其實係間公司處理手法有問題~雖然事主傻,但唔係咁我地都唔會知間公司點賤法

見到佢個道歉聲名,完全係周子愉嗰種isis式道歉,買個貓罐搞到咁,心都寒埋

幫間公司賣廣告、以後唔駛幫趁佢

佢地已經紅左啦,冇一個養貓既人唔識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