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我地以前讀個d社會科常識科學個d係咩黎?不過人地仔女係澳洲讀書係唔知架啦,唔好怪佢啦
講下就係架啦咩
因住俾雷劈呀
講少句冇人話你啞ka
其實好多國家都係三權分立,某大國唔係啫
即係話港共政府講咗廿幾年大話?以前教育局批書d人死架?
但以前香港、立法局通過條法例(立法)、由警方執行(執法)、再交料上庭審(司法)…咁唔叫三權分立?
不過現在變成三權合作…
不如佢封閉晒對外消息、話從來冇三權分立呢樣野丫笨
簡直顛覆我一路以嚟嘅認知
點會無三權分立?身為教育局長連基本常識都無?
咁不如講 無日本侵華,無文化大革命,無六四屠城。
咩啊⋯⋯我細個讀書嗰時已經讀緊三權分立啦
即係教咗咁多年係錯嘅?
搵左李國章、羅范出來遊街未
佢講出黎代表自己無知、無良心、無骨氣
佢係乜水呀,幾年後無人記得佢啦
得返中央集權
呢一年佢地真係令香港變得陌生
呢條pk真係唔死都無用
佢都厚顏無恥到極點 
我記得我小學時有讀過
即係咁 如果你話我地咁多人都讀錯
係咪要追究返咁多屆啲局腸責任呀?把關不力。
定係你地一直用「三權分立」嘅名目嚟呃我地呀?冇咗都唔出聲
肯定讀過,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佢又竄改歷史
奶到咁落力, 焗腸今次出到位喇
阿焗腸, 提提你剩係刪EDB網頁唔夠咖, hklii 網上 search caselaw "三權分立"搵到133個 case entries, 要法官改判詞嗎? 又要人大釋法嗎?
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另五人 訴 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 [2011] HKCFA 42; (2011) 14 HKCFAR 95; [2011] 4 HKC 151; FACV 6/2010 (8 June 2011)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和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
- 香港成功地從英國殖民地過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原則下的特別行政區,這是眾所公認的。成功要素之一,在於事實上這是一個堅守法治、同時具備司法獨立及尊重三權分立的社會。
冼海珠及其他人士 訴 入境事務處處長 [2002] HKCFA 37; [2002] 1 HKLRD 561; (2002) 5 HKCFAR 1; FACV 3/2001 (10 January 2002)
141. 入境事務處處長有責任去證明,就算他考慮了該合理期望,同樣後果也會如以上所述,無可避免。法庭只會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採用此途徑,因為原則上,應該是由受法規託付責任的官員去作出決定,此舉與三權分立的法則相符,而三權分立是香港奉行的普通法體制的主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