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工程:鄭若驊沒有任何股份權益

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市場關注,她被制裁一事會否禍及其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 (1977) ,因為根據公司年報,鄭若驊與潘樂陶兩夫婦,是共同持有安樂工程63%股權。然而,安樂工程今晚竟發公告,指鄭若驊在上述股份沒有任何權利,所以制裁不適用於集團。

安樂工程今晚公布,董事會注意到美國財政部於8月7日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潘樂陶配偶鄭若驊。集團澄清指,鄭若驊沒有持任何法定或實益擁有權或財務權益,制裁不適用於集團,強調集團整體營運及業務維持正常。

集團指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6(1)(a)條,鄭若驊被當作是潘樂陶所擁有權益的8.8865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鄭若驊僅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權益披露規定,呈交權益披露表格,因此她就住上述股份沒有任何權利,並不獲派股息,且沒有投票或買賣權利。

集團指其整體營運及業務維持正常。在集團美國法律顧問的協助下,已審閱相關公告,根據現時所有可得資料,初步認為公告對鄭若驊的制裁不適用於集團。不過集團及其美國法律顧問將繼續密切關注相關情況,並評估任何有關制裁對本集團營運及業務(包括於美國的營運及業務)的潛在影響,將於適時另行公告。

https://m.mingpao.com/fin/instantf2.php?node=1596973051406&issue=20200809

話明beneficial owner梗係當佢有份
邊間law firm話冇關咁奇怪

佢話冇就冇?
點睇都係 beneficial owner.

基本法話冇!

但係如果美國話有… 咁就可以用國安法通緝美國官員。橫掂佢自己律政司,過幾個月已經證明咗佢想點就點。

呢個係一個局,特登用自己老公嚟引美國政府上當。

好厲害嘅女人!

個人認為盡好應該以港交所資料作實,無論直指(或間接)持有都好似唔可以多過50%,因為多過50%係會受制栽。

(細心諗,你睇响加拿大嗰個華X太子女,老美有心要攪您,就算係以前/曾經有過股份都照樣玩殘您同間公司)

你話制裁唔適用就唔適用架:roll_eyes:

制裁得既就冚家,所有資產都計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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