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係咪一定要向法庭申請?唔該晒!
你要先check 清楚當地國家要求。
我就冇向法庭申請,但爸爸就去民政事務署宣誓(誓詞係佢同意你帶同小朋友離港、去目的地生活),之後你再攞所有有關文件、去高等法院加簽(誓詞、出世紙、管養權命令、有關移民文件之類),咁樣先有法律效力。 (記得搵認可翻譯員翻譯當地官方語言)
除非你已經冇同對方聯絡,如果咩都冇,咁樣去到機場好大機會比人阻止離境;我6 月中有齊文件響手(包括領事館批文),香港機場check in 呢邊同轉機地點領事館都傾咗45 mins, 先確認我女可以離境(航空公司因保安理由,有權唔出boarding pass)
原來咁複雜架,我打算同小朋友去英國,請問係咪都要咁做?照你意思咁搞係咪好多費用要比?唔該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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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邊,基本程序一樣。
但香港work from home,family court 應該唔接申請、high court 可以入信試。
我3月果時搞,原本2星期可以做曬嘅嘢,結果6 月頭先做完。
我覺得自己搞已經好平,前後比埋翻譯、領事館果筆都係…$5-6000
我去歐洲、必須經領事館批核、用佢哋認可嘅翻譯員。你去英國,要求可能少啲
唔該晒你呀!咁如果只係普通去旅行都要呢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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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唔洗!
有需要可以pm 我,嘗試幫你諗點做,因為之前都有幾位pm 我問同一樣嘢。
有時間就跟足要求做,因為你去到外國申請居留權,人哋reject 係未必比理由。
唔該晒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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