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講咗得
啲選舉主任而家話否定預算案違反國安法
咁不如以後立法會唔使審議預算案,政府直接自己過丫
而家政府想點講都得,國安法下~欲之加罪,何患無詞
而家已經係佢地想點就點架喇
要簽一份聲明先俾人參選已經無稽
唔通我惕左唔會反對,政府預算案中加鹽加醋,我都唔准反對。
如果乜嘢都讚成,咁唔駛議員啦
因為呢個係香港垃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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