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案,全部被告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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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係濫捕濫告: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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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日仲有四十幾個細路俾人告暴動…請大家都要關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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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係…

DOJ一陣又出黎上訴咖啦, 死要面

太好了 :cry:

包大人:sob::sob:

佢哋真係好無辜

太好了:clap:t2:

太好了~~
公司開唔條LINK, 可唔可以講下個官用咩理據.
藍既已經又話個官亂放人

好人一世平安!

報導冇講。

好人一生平安

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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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提供簡介:

【夫婦及女學生脫暴動罪 官稱按寧縱毋枉原則判決】

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發生警民衝突,39歲湯偉雄、42歲杜依蘭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三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二人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就罪成。

法官在判詞表示,同意在這宗案件中,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但在普通法,法庭審理刑事案件,一直奉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法庭認為,這宗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

法官表示,必須強調現時這宗案件有關「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裁決的最後結果,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是基於普通法奉行「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3名被告當時事實上,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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啲官都唔係傻,見勢色唔對,唔驚俾人制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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