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明,我不是律師,但工作上有機會見些情况,可試下分享見聞、經驗! 其實,現時已不強調爭撫養權,是推動共同擁有撫養小朋友。雖然夫妻分開,但永遠是父母的概念。 但撫養照顧如何安排,才最合孩子利益,還是要處理!亦是法庭要審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