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登記地址唔係我住緊嘅公屋(未嫁之前,現除左名)但我又無得證明我而家住緊嘅公屋住址證明(屈蛇),之前收過一次信我無理佢,今次又再寄黎,我應否由佢,取消我個選民登記就算,定會否有其他方法?
我唔想搞到我呀媽無屋住
唔駛取消,咪返老家投票囉。移左民都一樣可以返嚟投架
咪照 Confirm 囉﹐
你宜家住緊果度都屈蛇﹐
咁咪即係你媽果邊都可以屈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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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我無住址證明我喺登記地址住,但我又怕我媽無左間公屋,唔知點算好
你咪收到佢封信囉﹐
仲要提供咩資料?
我估信上面係咪有講清楚你收到封信要點做?
我情況同你差唔多,已經租無可租,俾唔到住址證明,又係屈蛇,唯有見步行步
要我證明登記地址係有效,我已經除左名,已經查到我無喺呢度住,一係俾個有效嘅住址證佢睇,我有諗我唔理封信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