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外藉人士注意

住響香港攞外國護照但有華裔血統既人士請注意,即使你有外國護照,但由於某邪惡帝國老屈所有在港出生華人首先係中國人,你響香港分分鐘係冇領使保護權既。為左保護自己,大家請立即申請退出中國國藉。

詳情可參閱以下入境處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chinese_nationality/Application_for_Renunciation_of_Chinese_Nationality.html#secondTab

雖然桂民海明明係瑞典人都比人夾硬加返個中國藉,但退出中國藉始終都係百利無一害。大家自行衡量啦。

好多人怕退出左就連香港藉都冇埋,基本上係唔洗擔心既。因為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你可以做香港人而拒絕做中國人。

如 果 申 請 人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 當 其 退 出 國 籍 申 請 獲 批 准 後 , 他 / 她 將 繼 續 享 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

(a) 申 請 人 在 1997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1. 他 / 她 在 緊 接 1997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在 香 港 定 居 ;
  2. 他 / 她 在 緊 接 1997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不 再 在 香 港 定 居 , 但 在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起 計 的 18 個 月 內 返 港 定 居 ;
  3. 他 / 她 在 緊 接 1997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不 再 在 香 港 定 居 , 但 在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起 計 的 18 個 月 後 返 港 定 居 , 而 且 沒 有 連 續 36 個 月 或 以 上 不 在 香 港 。

仲有好多資料,各位請移玉步去入境處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chinese_nationality/Application_for_Renunciation_of_Chinese_Nationality.html#firstTab

最最重要一樣野,眾所周知手持BNO係唔可以申請退出中國藉。咁根據當年居英權計劃而得到BC身份既人呢?答案係可以既!某邪惡帝國自己話唔承認呢D人既BC身份,夾硬屈人係中國人,所以響香港冇領使保護權,所以為左保護自己同下一代,因為居英權計劃而得到BC既人記住要申請退中國藉。

https://www.immd.gov.hk/hkt/faq/faqnationality.html#q1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公 民 , 因 英 國 政 府 的 「 居 英 權 計 劃 」 而 獲 得 的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不 予 承 認 。 這 類 人 仍 為 中 國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享 有 英 國 的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除 非 你 已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 否 則 你 仍 是 中 國 公 民 。 倘 若 你 希 望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被 視 為 外 國 公 民 , 你 須 具 備 相 關 文 件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 當 你 國 籍 變 更 的 申 報 獲 得 批 准 後 , 你 便 不 再 擁 有 中 國 國 籍 而 成 為 外 籍 公 民 , 你 可 以 享 有 所 屬 國 家 的 領 事 保 護 權 。 但 請 注 意 , 國 籍 變 更 會 對 你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有 所 影 響 。 詳 情 請 參 閱 「 常 見 問 題 」 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 第 四 及 十 二 條 http://www.immd.gov.hk/hkt/faq/faqr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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