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可以沒後果?
打議員,打記者,街頭濫捕200途人,週末警察又陷入瘋狂。瘋狂是有原因,一來,因為尚未破解到商場攬炒的方法,在商場非法集結,違限聚令,簡直是笑話。
最重要的原因,是上星期四,一宗南亞男被活生生打死的案件。
該南亞男,當日在尖沙咀刑毀,遇警時反抗,遭警員用膝頭按壓頭頸 (對付鄺俊宇也是同一招),以及被扭曲手腳,即使當時事主已大嗌「好痛」、「唔好拗」。
有目擊者稱,警員膝壓南亞男至少5分鐘,但一直沒為該男扣上手扣,直到救護車到場時,他已經失去知覺。消防亦證實,救護到場時,死者已沒有呼吸脈搏。
最離奇是,救護員到場前,無警為傷者進行心肺復甦。
事後,在死因未明,研訊未開,警方強調「警員當時施用適當武力制服疑犯」。當然,亦沒有警員因事件需要停職、調查或被捕。
有恃無恐,皆因沒後果。
不說鏡頭影不到的地方,今次大街大巷,活活的將一個人打死,也沒有被追究,或展開調查,制度崩壞如斯,警員會如何解讀這宗新聞?
四個字,為所欲為。
既然如此荒謬,為何沒有成為全城焦點?因為兩個keywords。一是「南亞男」,另一是「藏毒」,因為南亞男在身上被搜到4克海洛英。
傳媒就是這樣,當第一時間收到消息「警制服一男子死亡」,當刻預了翌日頭版,但再收風是「南亞」、「藏毒」,已即時為新聞die down,報紙篇幅由1200字變600字,電視cast由頭條,變廣告後第三、四條,本來兩分鐘大故仔,亦變成30秒。
所以,你可能現在看完,才知道有這件事。
殺人就是殺人,警暴就是警暴。不管對方是毒梟、道友,抑或是劫匪,也不能剝奪其生存權利。
警暴,如無底深潭,必須追究到底。
家明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