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一開始全面監控奴隸

【5月1日起手機短訊納入法律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新規定將於5月1日開始實施。當中明確界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網誌和微博等網絡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以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和通訊群組的通訊內容,均可以納為法律證據。

當事人若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需要提供儲存了視聽資料的手機或記憶卡等原始載體。

用緊中資公司服務嘅要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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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意思是

電子數據(包括網頁、網誌和微博等網絡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以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和通訊群組的通訊內容)均可以納為法律證據

即是法院接納此等資料可在法庭舉証,唔表示可以監控架?有錯請指正。

(雖然中國無時無刻都可能監控中)

可以咁講,但內地所有通訊,本身都經過監控部門先發出去,所以內地嘅通訊你打某D敏感字眼係send唔到

覺得好可怕,乜嘢都要監控,連人民嘅思想都要監控!:persevere:

香港還會遠嗎?

其實逃犯條例時已經話大陸法庭係100% conviction, 所以有無呢樣野都無分別, 佢話你犯罪你就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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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籠的傳人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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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_girl03_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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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_girl06_shock: :baby_girl06_shock: :baby_girl06_shock: :baby_girl06_shock:

其實一直都係全面監控,而家係寫清楚提醒大家,有咩咁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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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意

**[quote=“FelixTheCat, post:4, topic:16440, full:true”]
覺得好可怕,乜嘢都要監控,連人民嘅思想都要監控!:persevere: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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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快資產都要被監控

未到2047, 香港都好快跟上

係收歸國有!

之前咪話出電子貨幣,唔再印紙幣,其實已經監控緊資產

香港好多智能(監控)燈柱,政府話高清低解象度鏡頭喎 :baby_girl05_idea:

其實一直都有做緊喎。

又高清⋯⋯又低解像度?

呢兩個形容詞會唔會又有啲 互相矛盾?

係呀,我好記得咁講,因為我呢到好多呢d燈柱。

唉~真係有能力既就認真考慮下走人
唔係想咁喪氣
但其實香港點同佢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