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原則及理念

一些個人原則及理念:

  • 在太平盛世時期,對人、物、事使用任何暴力、私刑、阻礙以達至訴求,都不能接受、不應鼓勵;

  • 在多番合法途徑及和平表達訴求不果後,針對性的對物、事進行破壞、阻礙,以向當權者施壓要求回應,是可以接受、合情及必須的;及

  • 在不同政見者以暴力襲擊及執法不公的情況下,使用武力回應、私刑,是可以接受,但不能無差別,而是有針對性,只對付直接行惡行或背後指揮者,並因應對方惡行程度使用合適比例的武力。

基於以上的原則,香港局勢到了今天的情況,雖然的確有少數抗爭者開始有些失控,使用了一些過份不合適的武力,但只是個別例子,整體而言,抗爭者絕大部份的做法仍然是可接受、合情、合理及必須的。

反之,黑警、當權者及相反政見者的大量暴行及所作所為,簡直是天理不容、人神共憤!

因此,今時今日,面對這些惡行時,那些人若仍然是表示:

  • 大力支持;或
  • 默許;或
  • 視而不見;或
  • 逃避、怕事,不敢譴責;或
  • 聲稱中立,不表達意見。

其實就是:

  • 無知;或
  • 愚蠢;或
  • 不義;或
  • 無良;或
  • 令血;或
  • 惡毒。

這些人大致上可歸納為三類:

  • 愚民 (不懂判斷是非)
  • 順民 (奴性順服權威)
  • 走狗 (只為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