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總結一下法官郭x健今日令人髮指的判詞:
1)法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完全沒有斥責行兇的被告,是一句都沒有。(被告多刀襲擊26歲女仔至重傷,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入ICU)
2)法官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話將被告的行為歸咎社運實屬合理。稱「如果無社會運動,被告不會犯下此案」
3)法官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話「一些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都無咁嘅情操」。(事實上被告曾畏罪潛逃返中国)
4)法官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形容他是運動中一名「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情願的犧牲者」。(What??? 邊個先係被人斬到滿身鮮血的受害者?)
5)法官判詞中指去年的社會運動是恐怖主義。(呢個持刀公然斬人嘅人,佢嘅行為先係恐怖主義!)
6)法官甚至 blame the victim,指是女傷者試圖推開施襲者才導致情況惡劣,話「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難道受害人要企定定喺度唔反抗比人斬?)
7)法官接受被告隨身帶刀是自衛的說法,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
8)最後,話非常同情被告,大減三份一刑期,判一個幾乎斬死人的被告入獄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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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Source: apple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