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未能察知這大勢的人,包括了法官們,最終也會被時代所唾棄。

法官在刑事案件中,當然不可以按民意去判一個人有罪與無罪。

但在憲法爭議中,空泛的憲法條文及憲法原則,應如何解釋及引用,卻不能脫離人民對憲制的期望。

法學家H. L. A. Hart 非常經典的學說指出,法律之為法律,是因為受法律規管的人民承認那些是具規範性的規則。換句話說,若人民不再承認一些法律具規範作用,那些法律也會失卻了法律的果效。

憲法學者 Bruce Ackerman 提出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說法,指在關鍵時刻,當人民覺得現有憲制或法律未能滿足他們的期望,他們會聯合起來,以憲制和法制以內及以外的所有方法,推動憲制的改變,導致落後於人民思想的立法及司法機關,最終都得改變他們的立場,確立人民所期望的憲制及法律改革。

可以說,香港正處於此憲政時刻。由「佔中」至「反送中」,香港人對法律及憲制的期望,對權力制約及權利保障的渴求,已是現行由當權者所操控的憲制及法制所未能承托。香港人必會繼續用憲制和法制以內及以外的所有方法,去推動香港憲制及法制的轉化。

未能察知這大勢的人,包括了法官們,最終也會被時代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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